中国陶瓷大师王锡良诉拍卖行名誉侵权 要求索赔1元

认为在“瓷珍善行”拍卖《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的行为“张冠李戴”,陶瓷界大师王锡良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瓷珍(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北京翰文今博拍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连续十天在指定媒体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要求判令三被告索回涉案瓷瓶并销毁,同时赔偿自己损失1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锡良诉称,其12岁即学绘瓷画,至今从艺逾八十载。德艺双馨,声名远扬,1979年被国家授予第一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誉为“瓷界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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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已故国画大师刘旦宅先生的家属致函王锡良,指出“瓷珍善行”拍卖《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该瓷瓶上的原作是刘旦宅原创的,但该瓶上有署名“王锡良”以及王老“锡”字红印。

刘老家属认为,王锡良的行为侵犯了刘老的著作权,并准备付诸诉讼,但先致函征求和解意向。王锡良获悉此事后拟写了一份声明,说他从未复制过刘老的任何画作,涉案瓷瓶上的提款、印章均系冒用,他从未将涉案瓷瓶送交拍卖。

对于上述拍卖活动,四家国家级大网站都有过,并先后四次强调,涉案瓷瓶《笑入胡姬酒肆中》是王锡良创作。

王锡良认为,根据拍卖方在拍卖活动中说王锡良心系山区,主动拿出佳作,义拍北京,并对拍卖活动大为称赞。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空穴来风。拍卖方不去求证瓷瓶出处,却编造事实,无非是让社会公众坚信瓷瓶是王锡良本人提供的并亲自创作的,绝非赝品,以便促成拍卖成功,将拍卖款收入囊中。

拍卖方将一件并非王锡良创作的瓷瓶宣传为其本人创作,严重侵犯了王锡良的姓名权,同时也导致社会公众合理地怀疑王锡良为侵犯刘旦宅先生著作权的违法者,侵犯了王锡良的名誉权。

被告方的行为违反了拍卖法规定的诚信原则,违反了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给王锡良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王锡良将与拍卖活动相关的三家单位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请。(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