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大师:勿让低劣仿冒砸了“瓷都”招牌

2007年6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何叔水与江西玉泉岛大酒店、景德镇市春涛包装有限公司、景德镇市长辉花纸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玉泉岛酒店、春涛公司、长辉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景市被闹得沸沸扬扬,一审、二审、再审,前后时间持续约5年,在全国陶瓷界引起了不小轰动。

近日,何叔水案再审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被送到本报,何叔水胜诉。11月13日下午,何叔水在其家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再审为他被侵权一案有了定论,他松了一口气;回头想,5年的坎坷维权路,一路走来心力憔悴,侵权阴影打击了他的创作激情,损失无法估量……

而记者走访市瓷局等市内相关管理部门时了解到,盗用景德镇陶瓷外观设计、知名商标和名人名作的案件屡见不鲜。

对此,相关职能部门称,正积极面对景德镇艺术陶瓷市场乱象这一现实,并着手健全相关制度。市瓷局党委副书记王庆友认为,我市在保护陶瓷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如今只是起步阶段,这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且需举全市之力方能办好。

事件:一波三折的陶瓷侵权案

何叔水,男,1940年出生于景德镇。1956年随父亲学艺,从事陶瓷艺术和中国画创作研究迄今五十余载。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高级会员,江西省美术协会理事。获奖或被各博物馆争相收藏作品难以计算,2005年主创力作“源”和“脉”由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共党中央分赠国民党和亲民党……

树大招风,由于何叔水作品经济效益可观,不法之徒仿冒盗版其作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最轰动的就是其力作“国色香远”版权被侵害一案,早已不是新闻。而案件经历三次审判,其中的曲折,倒是耐人寻味。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陶瓷美术作品“国色香远”是何叔水设计创作。2006年11月中旬,玉泉岛酒店总经理邵君兰及其丈夫崔浩伦到何叔水处欲购买两支500件大花瓶,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除向何叔水购买两支500件大花瓶,售价55万元外,再买两支名称为“国色香远”和“醉沐春风”的100件小花瓶,并选取其中的一支花瓶的画面制成花纸,定做省政府的礼品瓷。两支小花瓶的价格为5万元,版权费5万元。2006年12月3日,玉泉岛酒店在何叔水创作完成后,将4支花瓶取走,并当场由邵君兰出具了一张65万元的欠条。后玉泉岛酒店陆续支付了大花瓶价款44万元。2007年2月中旬,玉泉岛酒店以小花瓶中的一支破损为由将两支小花瓶全部退还给何叔水。

2007年6月初,玉泉岛酒店的小卖部在出售“国色香远”100件贴花小花瓶,售价标注2600元,何叔水发现后以2080元购买一支,玉泉岛酒店当场开具了售货发票。何叔水了解到,该花瓶的图案画面是由长辉公司制版并制作,外包装盒及收藏证书由我市一家包装公司制作。遂开始追查被侵权一事。

经一审查明,2006年12月下旬,何叔水与崔浩伦到我市某包装公司看过电脑上包装盒图案及收藏证书文字的设计稿。玉泉岛酒店指使他人制作“国色香远”100件贴花花瓶在其小卖部销售。法院根据何叔水的申请到玉泉岛酒店小卖部进行了拍摄取证,玉泉岛酒店在庭审中认可其销售行为。长辉公司制作了240余朵花纸,玉泉岛酒店付给长辉公司近2000元制作费。包装公司批量制作了包装盒收藏证书等,玉泉岛酒店共付给包装公司近10000元货款。

2007年6月10日,何叔水以玉泉岛酒店未经其许可,委托长辉公司制版,包装公司印制、包装并制作假签名证书,并销售其享有著作权的贴花花瓶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一审认定,被告侵犯了何叔水的著作权、署名权,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判决:一、玉泉岛酒店立即停止制作和销售“国色香远”100件贴花花瓶;二、长辉公司立即停止制作“国色香远”贴花花纸;三、包装公司立即停止制作“国色香远”贴花花瓶的包装盒及收藏证书;四、玉泉岛酒店在《江西日报》和《瓷都晚报》上公开向何叔水赔礼道歉;五、玉泉岛酒店赔偿何叔水经济损失29万元,退还何叔水购买复制品“国色香远”100件贴花花瓶一支的价款2080元,承担律师代理费2万元。六、长辉公司赔偿何叔水经济损失5000元;七、包装公司赔偿何叔水经济损失3000元;八、上述三被告制作的侵权模版、复制品、侵权资料、半成品,予以没收销毁。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玉泉岛酒店负担5000元,长辉公司负担400元,包装公司负担400元。

玉泉岛酒店、包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泉岛酒店不构成侵权,长辉公司根据玉泉岛酒店的委托制作花纸亦不构成侵权。一审认为玉泉岛酒店、包装公司构成对何叔水著作权的侵犯并判决赔偿和赔礼道歉不当,应予改判……

对于这一结果,何叔水认为,要站出来和侵犯陶瓷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斗争到底。于是只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2009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终审判决:撤销江西省高院(2007)赣民三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维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景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八项,撤销第四、五、六、七项;玉泉岛酒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何叔水支付赔偿款7万元;驳回何叔水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800元,由玉泉岛酒店负担10000元;何叔水负担1600元。

现象:侵权盗版在日益泛滥

业内人士称,何叔水一案的宣判无疑是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案只是近年来景瓷遭遇侵权案中的个例,由于侵权手法层出不穷,景瓷维权任重而道远。

何叔水介绍,在此案之前,上世纪90年代,他亲眼目睹市内马鞍山一家陶瓷工作室在仿冒他的一副作品《鹰》,市国贸陶瓷广场一家商铺则在出售他的瓷作《四美图》……“陶瓷产品的外观设计很容易被仿冒,专业人士只要偷拍展品或登录网站下载照片后,就能进行仿制。”

不仅如此,11月14日,记者在市瓷局市瓷局党委副书记王庆友处采访时,江西省陶瓷进出口公司黄姓工作人员将该公司商标被侵权盗版情况向瓷局举报。材料反映,“昌南”和“百花”商标是该公司多年心血和智慧精心打造的两个著名品牌,获得省著名商标并经受了市场几年的检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商标被侵权的事情接踵而至,更有人用该公司的字号申请域名,对系列侵权,该公司感到人力财力都难以顾及,故请市瓷局给予指导帮助。

市瓷局还透露,2006年8月,海畅“法蓝瓷”一纸诉状将涉嫌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七家企业或经销部告上法庭。如张松茂的“春江花月夜”瓷板画,被北京某工艺公司假冒,并高价出售等等。

声音:陶瓷知识产权维权艰难

何叔水告诉记者,案件再审后不久,酒店等单位支付的赔偿款已于2011年到位,一波三折的案件划上了一个句号。这让他松了一口气,但至今依然忧心重重。因为他发现,当下,景德镇陶瓷业呈现出日益繁荣,而侵权盗版的行为也在日益泛滥的现状,且维权太艰难。

市内多家陶瓷作坊或商铺都有假冒他的作品的行为,而他出面阻止或要较真时反而被恐吓。诸般情形,令他想着就后怕。陶瓷工作者版权被侵害时,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心血没不断的复制糟蹋,而想要维权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何叔水痛心地说:“充斥市场的低劣仿冒品在损害作者和‘瓷都’声誉的同时,也使陶艺工作者的创作激情消磨殆尽。”

此外,作为该案再审何叔水的委托代理人、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志华也认为,再审何叔水胜诉,是景德镇陶瓷行业成功维权的最典型案例之一,对于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景德镇陶瓷市场有重大意义。

吴志华还说,一番折腾下来,他也深体会到陶瓷行业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欠缺,陶瓷从业者知识产权意识、维权意识薄弱等一些列令人担忧的问题。所以,单靠个人去维权,显然艰难困阻重重。

瓷局等有关单位坦承,事实上,由于侵权手法繁多,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又面临难以取证的困扰,维权成本过高使部分受侵害者望而却步,法律维权常常面临尴尬。

对策:举全市之力保住“瓷都”招牌

市瓷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陆明一受访时介绍,市瓷局等单位正积极面对这一现实,并着手健全相关制度。

今年8月19日下午,瓷局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会议主题就是如何依法尽快组建景德镇陶瓷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与强化对景德镇艺术陶瓷市场乱象梳理专项整顿内容。

所有到会局领导对瓷局担负全市陶瓷行业管理使命重任态度鲜明,对当前越来越严重的景德镇艺术陶瓷市场乱象极为关注。

除市瓷局、记者还采访了市版权局等单位。受访单位几乎一致认为,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加强陶瓷知识版权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充实其管理和执法人员,提高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素质和执法水平,筹建陶瓷版权侵权行为鉴定委员会,在版权局内增设陶瓷版权仲裁机构。此外,规范景德镇大师队伍依法纳税、强化专利保护,鼓励和提倡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并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等多种措施,规范厂商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尽快健全陶瓷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让仿冒没有生存空间。才能真正保护好景德镇陶瓷这块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