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据悉,这是泉州中院自6月1日取得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以来受理的第一起专利纠纷案件。
据原告福建省晋江晋成陶瓷有限公司诉称,专利权人陈某于2002年11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瓷砖(四)”,并于2003年7月5日获得专利权。2003年7月10日专利权人和原告签订了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授予了原告独立起诉的权利。该专利产品面市后由于外观新颖美观,立体感非常强,迅速占领了市场,取得了很好的销售业绩,但是2005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福建省晋江市磁灶瑞成建材地砖厂在大量生产、销售仿冒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瓷砖,造成了原告销售业绩,利润显著降低,经济蒙受巨大的损失。经过对比确定被告生产销售的瓷砖和原告取得独占许可的专利构成相同侵权。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其生产模具;判令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0万元。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