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零售商绝地反扑


 “do not spam”(即“请勿发垃圾邮件”)和“do not call”(即“请勿打我电话”)这两个运动正在美国兴起,受到了广大用户的欢迎,但是仍然有反对声。近日,这两个运动就接连受到了挑战。

  挑战垃圾邮件定义


  近日,网络零售商直销协会(DMA)主席Robert Wientzen在一次出席CBS新闻访谈节目时,表示了对已经成为现在焦点话题的垃圾邮件定义的不同见解。他认为:垃圾邮件仅仅包括那些没有如实说明产品服务或误传发明人、以某种方式迷惑欺骗人们的邮件,即定义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骗迷惑民众成分。因为DMA的成员都是合法的、经过正式程序建立的公司,所以人们收到的由这些公司发出的邮件,即使不是人们主动请求的,也不应该将其看作是垃圾邮件。

  我们一直以“未经请求”和“大量发送”作为垃圾邮件的基本特征,而在DMA主席的眼里,发送的信件中只要不存在欺骗迷惑民众成分内容,无论其是不是经过请求都不是垃圾邮件。按照这个定义,垃圾邮件的范围大大缩小,几乎可以减少80%以上。

  DMA主席认为,看似正当的邮件营销实质上就是采取了“Opt out”观点。Opt-out,直译为“选择性退出”,发送邮件者会自行收集用户的Email地址,然后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邮件内容,邮件中有退订方式,如果用户不喜欢,可以自行退出。这样用户的选择权只发生在“退出”时,但是他已经被强迫接受过邮件。美国国会6月份的一个反垃圾邮件的议案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就是因为采取了“Opt out”方式,其与垃圾邮件无异。

  “别打我电话”再遭起诉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CC)在6月27日正式启动“别打我电话”的注册服务。希望不被推销电话骚扰的美国人,只要登录FCC“别打我电话”的专门网站,留下希望得到保护的电话号码,以及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就完成了登记过程。从9月份起,电话营销商必需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别打我电话”上的注册名单,如果他们向这些名单上的人打了推销电话,那么他们将面临每次11000美元的罚款。

  针对“别打我电话”,美国电话服务协会(ATA)早在今年一月份时就已经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出控告,要求禁止“别打我电话”的注册。如今,ATA再次对这项服务发难,向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法院驳回FCC这项行政命令。美国电信服务协会(ATA)执行主任Tim Searcy在声明中说:“这次的确是管理部门矫枉过正了。不幸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CC)也忽略了应在联邦法律和宪法的范围内履行其职责,没有谨慎处理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与合法电话推销商的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法律要求FCC避免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但该组织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大多数的限制性办法,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问题。”

  ATA的执行主任认为FCC在处理电话营销的问题上,应在保护消费者个人利益的同时处理好其与合法电话营销商的权益关系。ATA以没有履行好联邦宪法和法律赋予FCC的职责为由来起诉FCC。在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与合法电话推销商的权利之间如何协调,FCC应该是经过了深思熟虑,这项计划2002年12月初公布,但直到2003年6月27日才正式启动。而这场运动还是由美国总统小布什亲自在白宫主持启动仪式开始的。

  消费者和商家利益的博弈

  垃圾邮件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电话营销给公众带来的烦忧也不言而喻,从“别打我电话”6月27日正式启动以来,注册登记的用户人数之多已经说明了一切,而美国这两家协会为什么还会提出异议呢?这实际上是一场消费者与商家权益之间的博弈。这两个运动的兴起会断了他们成员的财路,他们必须站在成员的立场上为其声辩。特别是电话销售,美国居全球之冠。

  科技的发展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同时也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中的电子邮件营销就体现了这一点。电话和电子邮件为众多的商家营销提供了便利,但广泛无序的使用又给广大的消费者带来了困扰,电子邮件营销所带来的垃圾邮件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中的一个热点。

  在电子邮件营销和电话营销上应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现代社会的法律是以保护弱者的利益为先的,以私利优先。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美国政府的“do not call”计划选择了消费者,尽管可能给美国的电话销售业带来灭顶之灾,以可能造成200万人失业为代价。但是假以时日,任由骚扰电话猖獗下去,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对电话销售的反感与日俱增,那时对该行业的毁灭才是彻底的。而现在把是否接受电话营销的权利交给了消费者,可能会有暂时的牺牲,但会使这个行业健康发展下去。